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,只需要一个手机就能完成线上购物、外面点餐、直播上课等操作,但随着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复杂,老年人在使用时却容易遇到障碍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悉,动起了歪脑筋,假借帮助老年人操作智能手机,实则盗窃账户钱款。日前,宝山区检察院对这样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后,法院判处“好心人”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2023年11月起,73岁的吴老伯将家中一个房间租给郑某。2024年1月的一天,吴老伯因手机连不上家中WiFi,便找到了年轻人郑某。郑某拿着吴老伯的手机开始操作,期间还称连WiFi需要人脸识别,让吴老伯配合着完成。一个半小时后,郑某告诉吴老伯已连接WiFi,吴老伯就继续使用手机上网。到了第二天,吴老伯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内少了2万元,怀疑是郑某用他手机连WiFi时转走的,便报警。
郑某到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。那天吴老伯敲开他的房门让他帮忙连WiFi,郑某便打开自己的手机,展示了连接WiFi的二维码,然后用吴老伯的支付宝扫WiFi二维码。在帮吴老伯手机连上WiFi后,郑某突然起了贼心,私自打开了吴老伯的支付宝账号,将吴老伯绑定在支付宝上的一张银行卡内的2万元转到了吴老伯的支付宝,随后又转到了郑某所持有的王某的支付宝内。期间,因转账操作需要人脸识别,郑某就骗吴老伯说绑定WiFi需要人脸识别。之后,郑某将吴老伯手机上这些转账记录都删除。
王某是谁?为什么她的支付宝账户由郑某控制?郑某进一步交代,他之前在旅游公司工作时,认识了客户王某,在和她套近乎的过程中,郑某利用王某年近八十、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,便谎称帮忙下载软件,私自用王某的手机注册微信并实名认证,设置了密码,他还骗取了王某支付宝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,此后王某的微信、支付宝便都在郑某的控制中。为了防止案发后,民警通过钱款流向找到自己,郑某选择将吴老伯的2万元转入到王某的账户。案发后,郑某家属代为赔偿吴老伯2万元,并取得吴老伯的谅解。
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私人财物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。因郑某存在累犯、自首等情节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检察官提醒,在使用智能手机时,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不要将手机随意交给他人操作。要加密码保护,不随意透露密码给他人,不轻易进行人脸识别,如果遇到可疑情况,请及时报警。